贵港:关于医疗救助你知道多少,跟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
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贵港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致贫返贫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过渡期内的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
救助类型有哪些?
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特殊药品救助(单列门诊统筹规定的33种特殊药品)、监测对象的倾斜救助、依申请救助。
(一)参保补助
参保补助是对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困难群众进行分类资助。
1.参保补助标准:
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度残疾人,计生家庭人员(这两项资助参保资金不从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对城乡低保和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资金不从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返贫致贫人口,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监测对象,5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60%给予定额资助。
稳定脱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2014年、2015年退出户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25%、20%、15%、10%的比例进行资助。
2.参保补助发放:
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度残疾人、计生家庭人员,由各有关部门统一申报代缴,无需个人缴费。如因各种原因已经全额缴费的,补助费用会在缴费后一定时间内拨付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其他符合参保补助人员可使用“贵港市税务12366”等服务平台进行参保缴费时,系统直接按照补助后个人应缴费用进行收取。如因系统原因不能实现差额缴费的,需全额缴费的,补助费用会在缴费后一定时间内拨付至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二)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按一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四)特殊药品救助(单列门诊统筹规定的33种特殊药品)
注意:
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 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 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监测对象和未纳入乡村振 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按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监测对象的倾斜救助
过渡期内,监测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在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内,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线)报销比例达不到90%、医保目录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含起付线)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可免于依申请医疗救助,直接实施医疗救助倾斜救助,通过“一站式”“一单制”结算达到上述规定的报销比例。
(六)依申请救助
1.依申请救助条件: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监测对象、致贫返贫人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救助标准: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由各地对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 1 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 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3.如何申请依申请救助
由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式”窗口提出救助申请。
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对明确身份标识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在医院可以“一站式”直接结算。如系统等其他原因不能通过“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将相关费用拨付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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