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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医保局:优化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2024-11-07 09:54 ·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 213人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统一要求,我县将从2024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调整后,参保职工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增加200元,提高到每人800元,超出限额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根据不同住院分娩类别和医疗机构等级,分类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增幅500元至800元不等。以三级医疗机构为例,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分别提高至3000元、3500元、5000元。据测算,每年预计减轻我县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约190万元。

另外,参保职工因终止妊娠和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平均增幅达36%,最高增幅达500元。据测算,每年预计减轻我县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约15万元。

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持续做好推动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补助发放标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地见效。(撰稿人:朱一春 核稿人: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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