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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凭身份证可办

2024-11-08 09:38 · 水母网 · 208人阅读

水母网11月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刘利达)日前,我省出台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不受损失,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在2019年12月24日就印发了《关于优化烟台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经办流程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或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年龄时,如有分别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可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手续。

在办理转入、转出业务受理时,当事人无须提供《转移接续申请表》、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凭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经办机构会审核当事人是否达到退休时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否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是否有不同县市区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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