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民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来咯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即原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医保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可调剂使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由个人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同核同征。
一、保障对象:参加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
二、保障范围:参保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患病住院和特殊慢特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三、保障水平。
(一)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为1.2万元,
(二)支付比例。1.2万元起付标准为年度免赔,一年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赔付,1.2万元至3万元(含)赔付60%;3万元至10万元(含)赔付70%;10万元以上赔付80%。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
四、理赔流程。
咸宁市(县、区)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理赔流程:1、实行出院时”一站式”结算理赔;2、被保险人出院时在相应的结算窗口结算时,只支付自费部分。未联网结算医药机构理赔流程:1、患者自费结账,将住院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局异地结算窗口审核结算;2、将发票、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到各市(县、区)市民之家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病服务窗口申请理赔。
来源: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云上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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