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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民 我市最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来咯!

2024-11-10 14:26 ·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 203人阅读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大病保险保险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再交费。相关政策待遇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严格执行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慢特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三、保障水平

(一)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照比例报销。

(二)支付比例。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

(四)农村低收入人口。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的倾斜保障政策,切实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四、理赔流程。

咸宁市(县、区)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大病理赔流程:1、实行出院时”一站式”结算理赔;2、被保险人出院时在相应的结算窗口结算时,只支付自费部分。                             

未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大病理赔流程:1、患者自费结账,将住院资料交到参保地医保局异地结算窗口审核结算;2、将发票、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到各市(县、区)市民之家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病服务窗口申请理赔。

来源: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云上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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