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购房支持政策多,别忘了还能提取公积金!
大家都知道,近期有一系列购房支持政策陆续出台。
如果您近期有购房计划,别忘了公积金的支持哟!不论是公积金贷款购房、商业贷款购房、组合贷款购房,都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江西省内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可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既提又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发证时间为准。
哪些人可以办理提取?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产权人父母及子女
办理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购房提取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3、①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原件。
②两人(含两人)以上贷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的,还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
4、2024年7月31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在江西省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5、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购买商品房的: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原件;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存量房):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2)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存量房)的,需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借款合同和《个人征信报告》(或贷款银行个贷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
办理贷款后,后期还款还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的!
如您办理的是我中心公积金贷款,可与中心签订对冲协议,职工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签订对冲协议不影响办理该房屋购房提取。职工签订了《对冲还贷协议》后,将优先使用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如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将使用约定的银行账户(还款卡)还款。
如您办理的是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可每年办理一次“还贷提取”,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合计,且不超过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哪些情况不可办理提取?
1、职工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不予提取;
2、购买写字楼、公寓、办公、商铺、车库等用途的非住宅不予提取;
3、同一套住房24个月之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产权变更的不予提取;
4、两人(含两人)以上全款购房,产权人之间关系不为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不予提取;
5、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且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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