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公积金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 持续推进惠民政策
为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持续释放贷款红利,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在我市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二、居民家庭购买二套商品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即首套和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均可贷至总房价80%。
三、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合作银行范围,赤峰市范围内已与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的商业银行均可支持办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我中心现已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赤峰市分行、赤峰市红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发送签订“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函。其他未收到我中心发送合作协议函的商业银行如有意愿可随时联系我中心签订协议。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缴存职工,请咨询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已与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协议的不可受理“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四、精简贷款材料
(一)取消贷款材料中的“房源证明”
1.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赤峰市范围内住房时,只查询借款人及配偶赤峰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房屋套数。
2.异地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赤峰市范围内住房时,只查询借款人及配偶购房地房屋套数。
(二)取消贷款材料中的“个人版征信”
通过借款人签署“征信授权书”,由贷款受理工作人员查询“机构版征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征信中显示的信贷交易信息按以下要求受理:
1.以人民银行机构版征信信息为准,不再要求提供结清证明;
2.信用卡当前不存在逾期,不再查询信用卡额度使用情况;
3.征信报告显示的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循环消费贷款等),贷款按月还本付息的,需从借款人每月还贷能力中扣除该贷款的每月还款金额;贷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需从借款人可贷额度中扣除该贷款使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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