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热问快答”——经办指导篇
1、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是什么?
按照9.5%缴费比例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其余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月定额划入标准执行省直退休人员90元/月,并随省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如何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接医保关系?
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疗保险续接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续接手续,缴费连续,待遇连续;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手续的,自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前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3、职工医疗保险已办理完在职转退休业务,是否还需要继续缴费?
需要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且连续缴纳到不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终止。
4、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区或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结转或继承么?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余额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也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办理终止参保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取。
5、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参加哈市职工医疗保险?
可以。
(1)原存在哈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记录的退休人员现哈市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终止或暂停状态,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申请办理哈市职工医保参保接续业务。
(2)原在其他统筹区存在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记录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 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满55周岁)或领取了养老金的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及流动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政策规定申请办理哈市职工医保参保接续业务,按照9.5%标准缴费。
(3)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记录的退休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纳400元。
7、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怎么规定的?
按政策分四个参保缴费时间段,各时间段缴费标准或待遇期有所不同。
(1)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这个期间参保缴费,个人只缴纳400元,享受财政补助,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一整年;
(2)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延长缴费期,这个期间参保缴费,虽然个人只交400元,享受财政补助,但是得从缴费第二天开始才能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3)2025年3月1日至 6 月 30 日参保缴费的,虽然个人只缴纳400元,享受财政补助,但得等缴费 3 个月以后(也就是90多天后)才能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4)2025 年 7 月 1 日之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即个人缴费(400元)及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670元可能上调)都得个人承担,还得等缴费 3 个月以后才能享受2025年居民医保待遇,就是说参保缴费越晚越不划算。
8、城乡居民断保约束机制怎么规定的?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以上(含2年)参加基本医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保缴费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
9、新生儿参保有哪些政策?
请家长务必在新生儿出生0—90天(含90天)内为孩子办理参保缴费,否则会影响新生儿的医保待遇。
(1)2024年出生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一年度医保费780元(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4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5年办理参保登记的,如同时缴纳2024、2025两年的医保费78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也可选择只缴纳当年医保费400元,待遇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2025年出生的0-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参保登记的,只缴纳当年医保费400元,待遇期限自出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4)出生超过90天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按一般居民相关政策执行。
10、新入学大学生缴费及待遇期限怎么规定的?
新入学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待遇期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长期异地备案人员范围有哪些?
可以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12、短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有哪些?
因工作、旅游或其他原因在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办理短期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开通的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享受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对于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在异地临时就医,需办理短期异地就医备案,方能享受相关门慢、门特待遇。
1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两城一家”?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及大学生参保人,可以享受“两城一家”服务,即在备案地和参保地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享受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14、大学生异地备案政策有哪些?
大学生享受异地普通门诊、住院免备案服务;对于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在异地临时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能享受相关门慢、门特待遇。
15、 异地转诊的范围有哪些?
因我市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转往统筹区外就医的人员,由我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并上传转诊转院信息,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16、尿毒症透析治疗异地就医政策有哪些?
尿毒症透析治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区分就医地医院级别,医保政策范围内项目不区分甲乙类,城镇职工支付比例为95%;城乡居民支付比例为90%。未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以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待遇支付标准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
17.医疗救助待遇需要单独申请吗?
不需要。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诊)时,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医疗救助待遇给付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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