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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热点问题解答

2024-11-25 14:39 · 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 · 242人阅读

为解决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转贷”手续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缴存人办事的便利度,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我们就这一政策给大家进行解读,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公积金中心在卖方不提前还清所交易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的前提下,为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结清卖方的商业住房贷款,从而完成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所称二手房指的是什么?

是指不动产登记部门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在房产交易二级市场流通,售房人(产权人)具有处置权且为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住宅性房产。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房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买卖交易时,卖方(原产权人)因贷款需要以该套房产提供抵押,房产已设定抵押登记,但无其他优先受偿权和司法查封冻结等限定的固原市区的住房。

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业务申请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经卖方商业住房贷款机构书面同意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办结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后,买方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与审批

1.贷款受理时审查卖方贷款剩余本金及利息总额,房产交易价格能满足卖方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可予以受理;房产交易价格不能满足卖方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不得受理。

2.公积金中心受理买方贷款申请,受理及复核人员应当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3.按照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首付款存入卖方已冻结的该套住房原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由冻结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首付款已到账证明。

4.按照审批程序对贷款进行审批。

5.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抵押人等相关权利义务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订必须遵循面签原则。

(三)“带押过户”及抵押登记办理

1.卖方、买方及卖方抵押权人签订《同意“带押过户”承诺书》,卖方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人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卖方、买方、公积金中心的受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协议书》后,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2.买方及公积金中心的受委托贷款银行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及协议约定相关权责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

(四)贷款发放及支付

1.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根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的账户。

2.卖方贷款机构结清贷款后提交抵押登记注销申请,公积金中心的第二顺位抵押权自行变更为第一顺位。

以上政策为现行政策,如遇调整以我中心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如果您对以上政策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拨打12329热线服务电话咨询。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1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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