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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布5项公积金利好政策 政策解读

2024-12-09 09:03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72人阅读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问:2024年11月30日(含)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享受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吗?

  答:凡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贷款,均可享受此次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问: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还区分单缴存人和双缴存人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吗?

  答:不再区分。无论是单缴存人、双缴存人家庭,还是购买首套房、二套房,此次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再提高20万元至120万元;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高至非多子女家庭120万元、多子女家庭144万元。

  问:多子女家庭如何界定?

  答:本通知所称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其中,有离异婚史的,按抚养权核定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数量。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

  问:什么是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

  答:是指缴存人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问: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以非按揭方式全款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按照《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提取,即:“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的,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

  问: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

  答:包括无未结清的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问:提取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以下流程提取。买卖双方到中心办理地点预提取→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向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贷款→审批通过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卖方凭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地点办理提取手续→中心审批。

    2.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以下流程提取。买卖双方到中心办理地点办理预提取→凭《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二手房首付款确认书》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业银行在完成产权过户、抵押后出具《房屋抵押情况回执》→卖方凭银行出具的《房屋抵押情况回执》及其他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地点办理提取手续→中心审批。

  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

  问: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

  答:包括未结清的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问:申请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8个月内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问:提取时,对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网签合同信息的怎么办理?

  答:缴存人可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申请办理。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其他查询渠道核查属实的予以办理。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问:此次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原政策相比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原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受益面。

  问:缴存人家庭已申请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吗?

  答:可以。现已不再将缴存人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仅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缴存人家庭已有住房,但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吗?

  答:可以。现已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缴存人家庭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问:本人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配偶婚前有一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公积金贷款次数以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为单位进行认定,配偶婚前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

  问:哪些人可以参与代际互助?

  答:参与代际互助的申请人为缴存人法律界定的父母或子女。

  问:缴存人符合哪些情形,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答: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问:缴存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吗?

  答:缴存人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同时参与购房的,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问:缴存人的父母、子女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要先提取缴存人的公积金吗?

  答:不需要。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审:郭秋含

  二审:王利环

  三审:李 蓓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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