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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2024年11月

2024-12-15 10:31 · 贵阳公积金 · 148人阅读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原政策有什么区别?

原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是以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受益面。

若家庭已申请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吗?

可以。

现已不再将缴存人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仅以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缴存人家庭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

缴存人的父母、子女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的通知》,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子女符合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所需资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申请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等);

3.不能查询到网签合同信息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证明材料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购买二手房的

1.申请人和卖房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申请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等);

3.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预申请时提供);

4.卖房人收款账户信息(预申请时提供);

5.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预申请时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提取资金时提供);

6.过户后的契税完税证明(提取资金时提供);

7.房屋抵押落实情况材料原件(办理商业贷款的,提取资金时提供,可通过信息核验的无需提供);

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渠道

贵阳公积金服务网点。

四、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提出申请。具体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应在住房贷款发放前提出申请。具体按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后多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筑公积金管委字[2024]4号)规定,缴存人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的,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news/7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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