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模式,租金直付直通车

公租房租户有福啦!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全省(除厦门)率先开通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新模式。
申请条件
承租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即可申请“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
办理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前往市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公租房租金直付”签约业务。
直付优势
1.高效快捷:过去,租房者需要先自己支付公租房的租金,然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将提取公积金和租金支付两个环节合并,系统根据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的扣款请求,自动划转资金到指定的公租房收款账户,实现公租房房租“直提直用”,让支付过程更加方便快捷。
2.直付减负:“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不设置提取限额,在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缴存人在办理“公租房租金直付”后,无需另付租金,充分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效缓解租金支付压力。
3.即时生效:不同于“逐月冲还租”业务需等待次月生效,“公租房租金直付”业务一旦签约即刻生效,从签约当月起,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即可发起划扣申请。
温馨提示
1.签约人必须是承租人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租金直付协议中承租人合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一期租金的情况下不发起代扣,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支付公租房租金;
3.承租人退租公租房且符合规定的,可直接办理逐月冲房租,若要办理按年提取租金的,需停冲间隔满12个月;
4.签约人在公租房租金直付协议期间,将无法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和逐月冲房租等房租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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