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政策—提取篇

购房提取范围
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购房提取频次
2024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累计提取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购房提取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或《保障房买卖协议书》原件;3.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四)购买二手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3.增值税发票原件;4.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五)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合同》原件;3.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六)购买拍卖房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委托拍卖书原件或竞拍协议原件;3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4.《不动产权证》原件;5.购房款发票;6.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注意事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缴存职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父母及子女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包括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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