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百科 > “热死人了”!工作时中暑身亡意外险不赔?法院说…

“热死人了”!工作时中暑身亡意外险不赔?法院说…

2022-12-13 13:59 · 上海浦东法院 · 684人阅读
高温不仅让人体感不适,也容易引发中暑,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悲剧就发生在了刘女士身上,作为一家船舶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她在船舱内工作时,因高温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死亡,此前公司
高温不仅让人体感不适,也容易引发中暑,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悲剧就发生在了刘女士身上,作为一家船舶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她在船舱内工作时,因高温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死亡,此前公司

高温不仅让人体感不适,也容易引发中暑,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

悲剧就发生在了刘女士身上,作为一家船舶公司的员工,2019年8月她在船舱内工作时,因高温中暑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死亡,此前公司曾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40万元。刘女士去世后,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遭到拒绝,故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家属认为,刘女士是因意外伤害死亡,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则辩称,刘女士是因中暑死亡,医学上属于疾病而非意外,根据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为刘女士投保意外险,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对刘女士的死亡承担保险责任?

首先,保险条款载明,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案中刘女士因中暑而死亡,直接原因在于工作环境中的高温引起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身体机能变化,系由外来因素所致,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并且她在工作时发生中暑事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并非其本意,亦没有证据显示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故法院认为,刘女士的死亡符合“意外伤害”的情形。

其次,合同在责任免除部分未将中暑列入意外伤害的免责范围,也未对疾病的具体情形是否包含中暑作出说明、解释。现被告以该条款作为拒赔理由提出中暑属于疾病范畴,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认定刘女士的死亡系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支付保险金40万元,二审予以维持。

法/ 官/ 说/ 法

中暑身亡属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本案主审法官冯楠表示,我国《保险法》仅明确了意外伤害险制度,但对何为“意外伤害”未作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一般会结合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被保险人的过往身体状况、导致死亡的最直接原因等,确定是否符合“意外伤害”情形。若确实符合,且保险合同中未对中暑致死作约定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理赔义务。

那么,有保险公司担责,用人单位就能免责吗?法官提醒,意外保险理赔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义务,更不能以此无底线地要求员工从事危险作业,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劳动有价,生命无价,烈日酷暑下,该躲的要躲;户外露天作业,该停的要停。

线索提供丨金融审判庭

本文作者丨曹赟娴、王晓雷

责任编辑丨周丹彤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pedia/cs_18728.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