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女职工在孕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能否主张终止劳动合同?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
案例速递
2021年8月,王女士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月工资为8000元。2022年8月1日起,王女士因妊娠请休产假,2022年10月13日王女士分娩,后再未到岗。王女士工作期间,甲公司向其支付工资33000元。
2023年3月,王女士向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王女士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由甲公司支付王女士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八万余元。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确认王女士与甲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由甲公司向王女士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六万余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经根据合同约定于2022年8月1日自然终止。
法院审理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王女士自2021年8月1日入职甲公司,双方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1日起王女士因妊娠请休产假,2022年10月13日分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及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的规定,王女士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王女士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因此法院对甲公司主张2022年8月1日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王女士工作期间甲公司仅支付工资3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故王女士请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遂判决确认甲公司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甲公司支付王女士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六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甲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该案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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