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㈠家庭户申请条件
❶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❸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❹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㈡单身人员申请条件
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❷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
❸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
❹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不能申请的情况):
❶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❷承租的公有住房;
❸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
❹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❺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❻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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