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一、 背景依据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我市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报销范围。
二、目标任务
发挥多品种、多渠道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作用,保证我市参保人员疫情期间用药需求。
三、主要内容
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等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执行标准
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六、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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