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海口社会保险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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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海口社会保险基数调整

2015-11-04 17:37 · 海口人社 · 1441人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从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由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6%降低为0.5%。 

    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扩大为一至八类。

 

    (二)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2%、0.4%、0.7%、0.8%、0.9%、1.0%、1.2%、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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