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最新通知:社保工伤认定 下放属地管理
6月24日讯:记者占文平报道 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出通知,下月起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且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市人社部门办理。
具体来说,参保单位的工伤认定原则上按照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经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按照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程序办理。原已在省级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职工,其工伤复发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2016年7月1日后也由参保单位所在市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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