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被同事殴打受伤,单位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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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同事殴打受伤,单位需要赔偿吗?

2023-09-29 12:36 · 铜山法院 · 986人阅读

近日,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工上班期间被同事殴打受伤要求单位赔偿的纠纷,法院认为,工作期间受伤不等同于因公受伤,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工作期间发生纠纷导致面部受伤

魏某与姜某在某玻璃公司同一车间工作,魏某负责挑拣残次品的玻璃瓶,姜某负责将处置篮中的残次品玻璃瓶击碎。工作期间,双方在公司车间内产生争执,后姜某对魏某进行殴打,导致魏某面部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花费治疗费近1.7万元。

魏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受伤,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铜山法院,请求判令该玻璃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6万元。

另查明,公安局对上述纠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姜某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200元。

法院判决

工伤认定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该条规定了认定工伤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时间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地点条件在工作场所内,实质性条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本案中,魏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通过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双方的陈述内容,可以认定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魏某受伤系姜某殴打所致,并非是出于工作上的需要,其与本职工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员工在完成工作所需的活动中受到暴力伤害,其合法权益应当给予保护。但是法律不保护员工之间个人的吵架斗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相互产生矛盾,应相互包容或通过向单位反映等正当性途径解决,不能使用暴力等手段,这种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也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

综上,铜山法院判决驳回魏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因公受伤条件下用人单位方承担赔偿责任

据本案主审法院万小永介绍,员工因个人原因与他人打架受伤,不属于工伤,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原则上没有责任,甚至可以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但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与人发生打架并受伤,如保安为保护单位财产与他人发生撕扯受伤、领导因员工不服工作安排被打受伤,工友之间因对工作理解或工作完成的不同而产生争执并打架受伤,这种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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