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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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3-10-10 10:13 · 晋源法院 · 375人阅读

现实中,大多数劳动者往往只关心自己有没有拿到报酬,并不关心自己签没签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怎样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王某经人介绍为某加工厂提供家具安装服务多年,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为王某发放工作服,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加工厂的工作群与王某对接,王某根据其安排在指定时间、地点至相应客户家中从事家具安装工作。加工厂根据王某的安装件数为其出具安装工费明细表并向王某支付报酬。后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王某与加工厂因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王某提交了工作服照片、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安装工费明细表、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王某的工作均由加工厂的工作人员安排,加工厂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因王某多年来一直是根据加工厂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至指定客户家中从事家具安装工作,其在工作中要穿加工厂发放的工作服,可以看出王某接受加工厂的管理,且加工厂的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而王某正是为加工厂提供家具安装服务,是加工厂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法院认定王某与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普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应具有日常性、继续性、隶属性、管理性等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具体考虑事实上双方之间是否形成用工合意、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是否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

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招录职工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报名表、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工作安排等均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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