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从宿舍回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下班后从宿舍回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后从宿舍回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2023-10-11 10:06 · 金山人社 · 755人阅读

案情回顾

方某系上海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的木工。2022年5月22日17时许,方某在下班回到宿舍,收拾好衣物后,骑行电动自行车返回位于奉贤区的住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右桡骨骨折。方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审理,最终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家具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经人社部门查明

1.方某日常工作期间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休息日则返回位于奉贤区西渡镇的租赁房,其配偶、子女等家人居住于此处。  

2.公司安排方某于2022年5月23日休息一天。

3.事发当天下班后,方某先到宿舍拿了头盔和衣物,随即驾驶电瓶车离开公司。于17时45分许,(《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载明的时间)在叶新公路松金公路东约7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责。

公司方认为

方某日常居住在公司宿舍,车间至宿舍是其一贯的上下班路线,发生事故的地点不在其上下班路线和途中。方某下班回到宿舍,即代表下班途中的结束,之后就不属于下班途中了。

人社部门认为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把握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要考量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交通事故中受伤人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本案中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无责;二是要考量 “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性,即是否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及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本案中,从时间上看,方某17时30分下班,骑行电动自行车返回奉贤区西渡镇的家中,从下班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仅15分钟,时间非常紧凑,属合理时间。从路线来看,因次日方某休息,结合其以往的生活习惯,方某下班后返回家中与家人团聚合情合理,且其发生事故的地点亦在其回家的常规路线上,故,方某的情形符合下班途中的法律定义。

综上,方某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发生的其本人无责的交通事故,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法院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能证明方某平时工作一般居住于公司宿舍,但其亦在奉贤区西渡镇租有房屋,结合与方某同住一间宿舍的同事在工伤认定调查记录中所述情况,2021年5月22日的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次日为休息日,故方某在第二天不需要上班的情形下返回位于奉贤的居住地存在合理性,其在下班途中受伤,属于认定工伤范畴,家具公司对其主张未提供充足证据加以证明,人社局依据前述证据作出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法院维持了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驳回了家具公司的诉讼请求。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o100.cn/pedia/cs_43260.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