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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2022-12-09 10:35 · 中工网-工人日报 · 461人阅读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12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2月1日起,北京将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12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2月1日起,北京将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志凯)12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2月1日起,北京将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农村劳动力办理求职登记、转移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凭证。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介绍,北京市农业户籍,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全日制在校生及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已经转移就业或目前无业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通过线下或线上途径办理求职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北京将逐步取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通知》指出,调整优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数据平台,开展就业需求摸查,了解掌握未就业参保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参保意愿等,向有就业参保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推荐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农村劳动力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通过线下或线上途径办理求职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其中线上渠道包括市人社网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而按照原文件规定,农村劳动力需提供低保、残疾、学历、职业资格、就业失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才可办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农村劳动力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转移就业登记与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无须再单独办理转移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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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news/18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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