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鄞州区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关于12月份社保费用调整)

(具体以窗口答复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
一、个体户无需在12月份申报医保基数,之后也不会按照110%自动上调。
二、若个体户想把员工的医保基数调高的,可以携带工资单(盖财务章,或者公章)、到窗口写情况说明(盖公章)调整医保基数;若需把医保基数调低的,可能还需要员工签字同意。注:若没有工资单明细的,可以自己做一份。
三、由于2022年8月至10月个体户的基本医疗保险(8%)部分当时是默认缓缴的,那么在12月份的费用中,会多征收8月至10月(外加11月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相当于在12月份征收4个月的医保费用,请个体户留意一下。
四、新的医保基数于12月份开始启用,1月份扣缴12月份时,按照新的基数缴费。医保无需补缴2022年之前的差额部分,若需要调整医保基数的,请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方面:
一、若个体户原基数是4197元的,在今年5月份左右未在社保网报系统上申报过2021年度平均工资的,会按照110%上调。相当于从11月份开始,新的缴费基数为4617元,并且于12月份征收420元的基数差额部分。(若原基数是3957元的,按照110%自动上调,那么新的基数为4353元,基数差额按照396元征收)12月份将按照新的基数计算缴费金额,新基数于11月起开始启用。
二、12月份将多征收1月至10月的基数差额部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单位及个人部分都需要补差)。
三、部分个体户已经于2022年度申报过上年度工资的,新的基数若是低于之前基数的,可以抵扣1月至10月份的费用。
四、若个体户因未申报工资而需要调整基数的,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内操作,或者与窗口确认是否可以办理。(材料:《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申请核定表》、2021年1月至12月的工资单(盖公章)、情况说明(盖公章、员工签字))
社保征缴的总费用:
1、按照基数4617元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4617*14%=646.38
个人部分4617*8%=369.36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4617*0.5%=23.09
个人部分4617*0.5%=23.09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4617*8.5%=392.45
个人部分4617*2%=92.34
单位部分合计:1061.92 个人部分合计:484.79(1546.71+工伤保险)
2、按照基数4353元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4353*14%=609.42
个人部分4353*8%=348.24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4353*0.5%=21.77
个人部分4353*0.5%=21.77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4353*8.5%=370
个人部分4353*2%=87.06
单位部分合计:1001.19 个人部分合计:457.07(1458.26+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仅有单位承担部分,不另外计算。(具体以社保实际数据为准)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news/18353.html

我来说两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