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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实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2022-12-11 09:52 · 黑龙江人社 · 489人阅读

日前,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政府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积极打造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后,将有效均衡省内基金负担,增强互助共济能力,不断消除地区差异,政策均衡落实,在助企纾困保就业,兜底保障保民生上释放更大政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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