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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本月31日截止

2022-12-12 10:55 · 闽南网 · 480人阅读
厦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进入倒计时。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
厦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进入倒计时。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

厦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进入倒计时。记者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需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明年全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为770元/人,合计1200元/人。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缴费。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根据我市近日出台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可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中途参保的人员与正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存在差别,一方面待遇生效时间不同,另一方面会影响连续参保时间计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除外)。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提醒,为避免影响参保人的医保权益,请还未参保的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海西晨报记者 黄伊娜 通讯员 夏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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