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截止!东莞市这三类社保待遇的申领期限即将结束!

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受理期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及参保单位及时申领。
各位小伙伴赶紧往下查看,如果符合相关领取条件而又未领取的,记得安排时间申请啦!
一、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补助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前(待遇期为2022年7月之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待遇期为2022年7月(含)之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56.5元/月。
申领渠道:
线上办理
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服务窗口办理
失业人员可在我市各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单位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给予稳岗返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5)不存在严重失信。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领办法: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免申即享”的企业发放工作已结束,未获免申请返还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提交申请,或直接到企业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申领对象:
我市前期已完成符合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企业(单位)的免申发放工作,补助资金已发放至企业(单位)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银行账户或税务缴费账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审核通过后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
补助标准:
我市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参保职工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
申领渠道:
线上申领
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链接: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index.shtml)全程网上自助申领。
线下申领
可到所属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注意:由于线上申请时,系统限制只能上传30张图片,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方式。)
申领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需提供其实际用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用工人员花名册、记载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流水、会计凭证中任意两项),并填写实际用工人数汇总表。企业(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缴费社保费账户的可提供个人账户,并提交《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账户信息修改说明》(加盖公章)。企业(单位)线下申请的,需提供《东莞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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