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23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基数开始调整

2022年12月1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交存基数。交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685元/月的3倍为17055元/月),交存基数下限不低于焦作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2年12月11日起调整2023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基数。在基数调整过程中,各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申报的职工交存基数应包含30%奖励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另外以补交形式交存;职工月交存金额=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交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685元/月的3倍为17055元/月),交存基数下限不低于焦作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10日后通过线上或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相关表格可登陆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jzgjj.gov.cn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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