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南昌出台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实施细则 明年1月6日起实施

南昌出台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实施细则 明年1月6日起实施

2022-12-20 14:29 · 南昌日报 · 680人阅读
日前,我市印发《南昌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细则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南
日前,我市印发《南昌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细则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南

  日前,我市印发《南昌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细则自2023年1月6日起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85号)文件同时废止。

  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众,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一类为特困人员;二类为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孤儿参照特困人员享受救助待遇。

  记者还了解到,医疗救助主要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

  同时,医疗救助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进行分类救助。

  此外,我市将全面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细化完善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和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推动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经办服务融合。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高参保及结算服务便利性。同时,要求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遵循县域内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引导救助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率不低于90%。按规定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记者 蔡欢 万玲)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news/19326.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