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兰州新区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23年1月1日起,兰州新区落地执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新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同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计入个人缴纳的医保基金,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每人每月90元定额划入。
(记者 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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