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蒙古马精神】被执行人躲避还债 划拨公积金终结案

“那某某,因你未按期履行法定还款义务,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已依法从你的公积金账户扣划8550元,特此告知!”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存款,顺利执结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某保险公司与那某某保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那某某支付赔偿金8550元,判决生效后,那某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某保险公司遂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那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释法明理。那某某拒不配合,不仅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拉黑了执行干警的电话。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那某某有关联案件,名下的网络资金以及银行卡均已被冻结,而且余额全部为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又继续开展了实地调查,在走访那某某邻居时得知那某某曾系某单位职工。考虑到那某某可能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那某某名下公积金账户有2万元的余额,执行干警当场予以冻结。经与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同意划拨那某某公积金8550元来履行本案义务。至此,该起保险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而住房公积金属上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被执行人切勿存侥幸心理以此逃避执行,要主动申报财产,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文字:王兆琪
排版:李思琦
图片: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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