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321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9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1,062,625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三保”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按照《预算法》、财社〔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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