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调整在村(社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范围

为鼓励年轻的城乡居民到用人单位就业参保,在保证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情况下,东莞市人社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在我市村(社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知》内容显示,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拟对在东莞市村(社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财政补贴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从2023年5月1日(含当日)起,在东莞市村(社区)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满45周岁男性参保人及未满35周岁女性参保人(困难群体除外),其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不予补贴;其余在村(社区)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享受市、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鼓励城乡居民就业,已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通知》所述困难群体是指:1、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3、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本市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职残疾军人)、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
本《通知》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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