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个人账户改革 这些你知道吗?

改革个人账户,把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这是一个保障机制。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这是两个方面的轮动,实现制度转换。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
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保障能力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这个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保障效能显著放大。既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又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更有利于长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如果把所有筹上来的钱都放到每个人的口袋里,没有共济保障作用。共济机制就是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年轻的时候没病,到老年的时候用。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就可以更大范围地解决大家的治疗需求。
个人账户改革,个人权益没有被侵蚀,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照样归自己使用;新的制度功能转换,达到了共济保障、代际保障,提升了管理效能。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实际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的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4号)均要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此次省直医保退休人员确定90元/月的定额划入标准按照我市2021年实际平均养老金计算约为2.6%,已属较高水平,待2022年省直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视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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