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成功结算省内“第一单”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1月8日凌晨1时30分,我市第一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费用在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结算成功。1月9日,市医保中心发布消息,目前,我市积极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全市有1634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支付。
1月8日凌晨1时许,市民冯女士来到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急诊。冯女士反复咳嗽两周多,当天晚上咳得特别厉害,医生为其拍了肺部影像,并根据病情开了治疗咳嗽的药物。冯女士的医药费用共计85.79元,其中医保直接报销60.06元,个人账户支付25.73元。
“冯女士这个情况属于新冠病毒感染,按照最新规定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杏花岭区中心医院医保科主任张宏燕说,“1月8日凌晨,医院连夜做好系统对接调试,不多时患者冯女士来就诊,这是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费用成功报销的第一单。现在门诊急诊治疗后就能直接结算,切实减轻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诊疗负担。”
“真没想到,急诊诊疗新冠感染也能医保报销,太好了。”冯女士激动地说,“这次治疗新冠花了80多元,直接报销了60元。这真是个利民的好政策。”
根据最新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费用,临时纳入医保专项保障范围。相关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符合范围金额按照70%报销,报销金额不纳入门诊统筹限额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急诊就医流程为:第一步,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挂号。第二步,医生接诊,根据患者病情判断,符合新冠病毒感染或疑似症状的,必须选择新冠门诊类别,不符合新冠门诊范围的,按照普通门诊、急诊或门诊统筹待遇结算。第三步,医生开具检查、检验处方,按照当前支付类别和诊断上传,无检查、检验项目的,直接开具药品或诊疗处方。第四步,患者交费,符合规定费用按照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实时结算,进行相关检查、检验,获取报告单。第五步,根据检查、检验结果,医生开具药品或诊疗处方。第六步,患者交费,符合规定费用按照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实时结算,门诊药房取药或接受治疗。
市医保中心提醒,患者需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新冠门诊保障范围仅限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费用,其他诊断应单独开具处方,不能与新冠门诊处方合并结算。
记者 刘涛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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