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首例!新冠患者享受门诊医保报销

1月8日,敦煌市职工参保患者董某某因新冠病毒感染,在莫高镇中心卫生院门诊就医治疗,其中政策内医疗费用125.99元,医保报销100.79元,政策报销比例80%。敦煌市城乡居民患者吕某某因新冠病毒感染,在敦煌市医院门诊就医治疗,其中政策内医疗费用54.62元,医保报销43.7元,政策报销比例80%。此为敦煌市首例享受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新冠门诊报销的参保人员,标志着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费用“乙类乙管”门诊政策在敦煌市正式落地实施。
1月7日,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新政策全省统一从2023年1月8日执行至 2023年3月31日。
敦煌市医疗保障局成立指导督促工作小组,分别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指导和督促接口改造、 联网测试等工作,确保全市医保门诊结算正常运行。
截至目前,全市15家公立医疗机构,1家民营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正常开展新冠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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