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扫一扫访问小程序
APP
首页 > 快讯 > 长春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筹资渠道

长春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筹资渠道

2023-01-14 11:40 ·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1242人阅读
根据《关于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45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长医保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
根据《关于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45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长医保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

根据《关于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145号)、《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通知》(长医保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202311日起,调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长春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1.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9%的比例计入个人医保账户。

2.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月计入个人医保账户金额固定为108.22元。

二、调整长春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方式

1.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统账结合模式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在职人员(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1%的比例,由个人医保账户中扣缴长期护理保险费;退休人员(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按固定金额每月2.78元由个人医保账户中扣缴长期护理保险费。

2.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单建统筹模式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在职人员(含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1%的比例,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退休人员(含单建统筹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单建统筹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月按固定金额2.78元缴纳,缴费方式保持不变。

转载须知:为了人社动态、职场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百网,转载链接:https://shebai.com/news/29011.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政府小程序查询
扫码查询当地社保办事小程序
Dynamic JFIF Image
Dynamic JFIF Image
查询结果示例
咨询社保AI助手
0/50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