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优化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为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细则进行了优化。
一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按月冲还贷期间,需申请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部分冲还贷或一次性冲还贷业务的,先申请终止按月冲还贷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部分冲还贷或一次性冲还贷业务;贷款未结清的,可再启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还贷,间隔时间不限。
二是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采取按月冲还贷、部分冲还贷或一次性偿还贷方式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详情请通过昭通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0870-12329。
衷心感谢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春节将至,祝愿大家春节快乐,阖家幸福,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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