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2月1日起实施

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关于烟台市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2月1日正式实施。
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该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通知》主要从开户缴存、转移接续、申请贷款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支持。
开户缴存:退役后在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缴存。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可参照《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签订《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制度办理缴存。
转移接续:退役军人退役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选择将部队服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到我市缴存账户,根据补缴时限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申请贷款:放宽申贷缴存时间认定标准,由个人或单位在退役一年内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视为正常缴存。
责任编辑:柳林
审校: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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