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如何家庭共济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必须将家庭成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关联后方可使用。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限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近亲属)范围内,可用于支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青岛市职工参保人最多可绑定7名近亲属,全省范围内每名近亲属仅限接受一个参保人的授权绑定,职工本人应对其关联的近亲属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
(2)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账家庭共济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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