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业务办理指引

门特准入实施备案管理,符合门特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可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待遇,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出具《门慢门特登记信息表》,并将确认信息上传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二、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三、特定门诊选点及变更:
1、特定门诊认定成功后,将默认办理待遇认定的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
2、选定医疗机构除首次变更外,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凭证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如同时享受符合异地联网结算条件的特定门诊病种待遇,可选择一家在备案统筹区内医疗机构为特诊选点医院,实现异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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