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服务指南

1、对个人的政策
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少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对企业的政策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省内中小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吸纳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当月起,在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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