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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荆州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2023-06-06 17:25 · 荆州发布 · 509人阅读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记者昨悉,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标准,相关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并确保6月底前将调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记者昨悉,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标准,相关待遇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并确保6月底前将调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记者昨悉,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标准,相关待遇自202311日起计算,并确保6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调整范围

202212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01伤残津贴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 422 元、399 元、375 元、352 元。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 4037 /月、3813 /月、3588 /月、3364 /月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02供养亲属抚恤金

采取定额调整办法,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 202 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 151 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 51 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04 /月。

03生活护理费

2023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 3738 /月、2990 /月、2243 /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

记者王子瑶  通讯员余颖

编辑:鲁春雪

审核:杨眉

终审:邓凤奎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百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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