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明年拟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明年拟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建设实施方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的出炉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记者从意见征求稿中看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覆盖我市基本医保所有参保人群,从重度失能人员的问题着手,逐步扩展到中度失能人员及重度失智人员。坚持惠民生,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多渠道筹资、以收定支。
这项保险在职职工以其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0.2%的比例按月缴纳;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0.2%,从应划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扣除。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征收。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照护服务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医疗机构照护,指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照护服务;二是养老机构照护,为入住该机构的参保人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照护服务;三是居家上门照护,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派员到参保者家中提供照护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参与上门照护。照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照料、睡眠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照护、康复照护、标本采集、伤口护理、中医护理及清洁消毒等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对于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不低于70%。具体支付范围与标准,将由市医保部门另行制定。医疗机构照护基金支付标准为80元/天,养老机构照护为60元/天,居家上门照护为40元/小时,居家上门照护月支付有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已由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支付、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另外,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照护时,不得同时享受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管理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相关的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动态协议管理。建立信息系统,实现评估机构和照护服务机构的连接互通,实现上门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派送、服务时间监控、服务结果评价和风险预警呼叫等功能。
据悉,方案中的内容仍在意见征求中,市民如有建议建言,可于6月18日前向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反馈。方案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公布。届时,将进一步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获得感、安全感。(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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