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不想公积金断缴?这个方法学起来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我们常会面对“公积金暂时断缴”的问题,公积金断缴,是影响公积金贷款申请及贷款额度的原因之一。如果在清远市内换工作,又不想公积金断缴,应该怎么办?这个方法可以帮到您!缴存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
举个例子
小李之前在清远市区工作,5月份从原单位离职后成为我市自由职业者。符合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申请条件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这样可避免离职后公积金断缴问题的发生。日后找到了新单位,入职新单位后,由缴存单位申请办理增员业务时,进行调入操作即可将小李的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继续缴存。
申请条件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
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
缴存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就近前往我市归集银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注意:
自愿缴存人在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逐月(每月20日)自动从自愿缴存人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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