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外出先后两次受伤 工伤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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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外出先后两次受伤 工伤该怎么认定

2023-09-07 10:32 · 中工网 · 331人阅读

王先生困惑,同一件事造成的两次受伤,为何要“一拆为二”处理呢?

在外地工作的王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他是一家电器公司销售员,半年前的一天下午4时受公司委派外出采购办公用品,在途经城区一条街时被狗咬伤。王先生立刻打手机向公司报告了被狗咬伤的情况,随后又打电话报警。王先生还跟着前来的警察到处寻找狗与其主人。在寻找过程中,王先生与狗主人发生争吵,导致肢体冲突,致使一手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事后,用人单位将王先生被狗咬伤和被人打伤“合二为一”,向有关部门申报工伤。有关部门审核后,要求用人单位将王先生被狗咬伤、被人打伤申报工伤事宜“一拆为二”,如此要求,不但王先生迷惑了,他所在的单位也困惑了。“这两次受伤都因企业委派我外出办事路途上发生的,只不过发生时间有先后,伤害方式不一样而已,为何要分开处理呢?”王先生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交通大学特聘劳动法专家徐仁华认为,看似一件事造成的两次受伤,实则结果不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7种情形和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该条例第14条第5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很显然,给因工需要而脱离工作场所的劳动者申报工伤,设计了一条主旨并不违反“三工原则”的合理通道,体现了法律规定的慎密性和严谨性。拿王先生来说,其身为销售人员因工外出被狗咬伤,既符合其身份特点,也符合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构成要件,因此,就此事件而言,认定工伤应该没有问题。

徐仁华接着分析,如果王先生选择当即报警并联系用人单位,将事情交由相关方面解决就行了。他却与前来的警察一起寻找狗主人,这个“寻找狗主”与“因工采办”不是因果关系,已经背离了工作原因,而与狗的主人理论受伤,既非履行工作职责更与工作原因不相干,即便要求赔偿,也属于民事伤害范畴。也因如此,故有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时,对“同一件事”造成的两次受伤给予“一拆为二”。

徐仁华总结,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一定不要惊慌失措,牢记保留证据,即时报告,听候指令,这样才能妥善解决问题。

(劳动报 赵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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