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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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如何执行?

2023-09-26 13:44 · 中山公积金 · 339人阅读

问:《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出台后,认定标准主要的改变是什么呢?

答:认定标准主要的改变有两个,一个是“不认贷”,另一个是“认房只认中山房”。简而言之,就是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所有的非中山市区域内的房产,均不再纳入计算住房套数范围内,也无需再提供非中山市区域内的房产证明。

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子一,我和妻子在之前定居惠州,现在因为工作原因调到中山,平时都在中山工作,只有节假日回惠州,孩子也带在身边在中山读书,租房不是很方便,就考虑想在中山买一套房。我们之前在惠州已经买了一套房,还没还清贷款,还可以在中山买房吗?申请时,是按照第几套房来认定呢?

您在惠州的住房适用“认房只认中山房”和“不认贷”,是不纳入住房套数的。因此,您可以按照首套房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也适用上述政策吗?

适用。

例子二,我和妻子之前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结清了贷款,当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子也已经出售了,现在准备在中山买一套房定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申请时,是按照第几套房来认定呢?

“不认贷”不仅仅指的是不将商业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同时也不再将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按照您的情况,之前使用的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不认贷”,可以按首套房利率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之前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本次出台优化政策受益人群有哪些?

答:受益人群主要是在别的城市有房产但计划在中山购房定居的群众,还有之前购房时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所购房产已经出售的群众。像是之前在大湾区其他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定居,但是因工作变动、夫妻团聚等原因要到中山定居,在中山没有房产的;或是两夫妻因为方便子女就学、照顾老人等原因,把现在的这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产结清后卖掉,重新买一套面积稍大的改善一下居住环境的。按照新政策,都可以执行首套房政策。

政策出台后,会给大湾区建设带来哪些影响呢?

答:政策出台后,可以促进大湾区内人才的流动。像是之前已经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工作定居,现在如果到中山来工作购房定居的话,也可以按照首套房利率执行,降低了人才定居中山的成本,可以使人才更好地安居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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