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年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原标题:内蒙古明年起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制定印发了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管理办法,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
早在2020年7月,内蒙古就对工伤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在自治区范围内做到“五统一,一调剂”,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金制度。
建立工伤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体系,旨在切实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工伤保险治理效能。据了解,实行统收统支后基金当期各项收入全额划解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等基金支出由自治区统一核定、统一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自治区承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盟市继续履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同时,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强化基金征缴。(经济日报记者 陈力)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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