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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互转

2023-10-09 09:52 · 西海都市报 · 434人阅读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莫青)10月7日,一位读者拨打《西海都市报》新闻热线0971-8457123咨询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否互转。当日,记者联系到青海省人社部门,详细咨询了这一问题。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归集申请,并提供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区(户籍地)名称。归集地社保机构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归集手续后,判断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两地协同办理关系衔接;对不符合条件,且申请人放弃延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同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归集地社保机构将相应关系和基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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