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南阳网讯 (全媒体记者于晓霞)失业期间生孩子,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0月13日,记者从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不需要个人缴费,南阳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可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从今年6月开始,南阳市在原有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减轻失业人员的生育负担。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照当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纳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失业人员直接结算。其中,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其月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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